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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8)

考研时间: 2020-04-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2021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最先入手的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时间。今天跟随查字典考研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2021考研法硕:民法学精选案例分析(18),一起来看。 案例

  孳息的归属

  1992年3月,农民某甲与某肉联厂约定:由肉联厂将其所有的两头黄牛宰杀后,净得的牛肉按每千克7元的价格进行结算;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再由某甲付宰杀费4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其中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40元,共得2800元。某甲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当归其所有,遂向肉联厂索取卖牛黄所得的2800元价款。肉联厂认为牛黄在牛下水中,而牛下水按约定是归肉联厂的,因此拒绝给某甲该款。双方发生纠纷。

  [问题]

  1.两头牛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肉联厂? 2.牛黄应归谁所有? 3、某甲能否要回此2800元?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解析:

  1. 头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由于某甲与肉联厂之间只存在牛肉加工承揽合同,并将牛头、牛皮、牛下水及屠宰费40元作为肉联厂将牛宰杀并加工成牛肉这一行为的报酬,并无约定牛整体转让的意思表示,因此两头牛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 牛黄归某甲所有。牛黄是牛的孳息,而不是牛下水的孽息,根据孳息归属的原则,孽息的归属应当与其主物相一致,自然牛黄应当归牛的所有人某甲所有。

  3.某甲有权要回2800元。因为牛黄是归某甲所有,肉联厂所得的2800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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