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特在研究生中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时间:
评选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
三、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中期考核被评为“A”;
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和各必修环节;
所修的每门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
四、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标准为500元。
五、评选方法:
根据评选条件,由研究生本人向各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申请人条件进行认真负责、公正合理的审核、筛选和推荐,推荐人数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2%。
各学院将推荐结果报研究生部核查和批准。由研究生部给获奖者颁发获
奖证书和奖学金。
六、其它
1、奖学金的评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如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证书,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2、本评定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3、本评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