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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经费使用的规定

考研时间: 2014-04-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参照教育部、财政部(82)教计财字029号文件规定,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有关财务规定对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分配及使用范围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下拨及支付标准:

1、硕士研究生经费下拨数按三个学年计算,第一学年下拨经费500元/人,二、三学年下拨1500/人,合计3500元/人(论文复印、装订费除外)。

2、经费在研究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初统一划拨到导师经费指标本上,由指导教师集中掌握,支配使用,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指标本返回研究生处,以划拨下一年经费。

二、业务经费使用范围:

导师掌握的研究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撰写论文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费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出差调研费、复印费、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费等。

三、审批程序:

1、研究生业务经费原则上由导师审批。

2、导师审批后携带经费指标本到研究生处复核、登记,以便于掌握研究生经费总额和每个研究生的经费额度,监督使用情况,避免超支。

四、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1、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必须按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导师要严格掌握业务费的支出,教育研究生培养厉行节约的良好作风。导师一般不得用研究生业务费作出差、调研等。

2、凡研究生申请出差、报销、购买或在校内领取实验用品,必须经过导师严格审查和批准。研究生出差应明确任务、时间和地点,禁止照顾出差。研究生出差一律不得乘坐火车卧铺和飞机,不得住高级房间。出差费用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3、研究生外出调研,一律实行经费包干,暂定1000元,由导师从研究生业务经费支出。

4、导师应严格掌握专业书刊的报销数额。凡经批准购买的专业书刊应交学院资料室,入帐后借阅。对复印的材料内容和数量要认真审查,严格掌握。

5、研究生经费允许跨年度滚动使用。

6、研究生处、财务处有权监督、检查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使用不当,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7、研究生导师可根据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业务经费实行统筹管理和使用,重点培养,适当向部分研究生实行经费倾斜,为研究生的科研、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提供保障,培养一批优秀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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