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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考研时间: 2014-05-15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本校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研究生个人奖: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道德先进标兵

(五)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

第五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奖金

第六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个人奖评选基本条件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包括特等奖学金、A类奖学金、B类奖学金和C类等奖学金四类。评选条件如下:

(一)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均达到90分及以上;

2.在SCI、SSCI检索期刊或科研处确定B级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专业论文;

3.在省部级、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比赛中取得第一名;

4.创新创业计划成功实施并获取社会效益者。

(二)A类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核心课学习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5分以上;

3.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专业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2篇,或参与已出版译著个人承担5万字以上任务,或在校级、省级、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三)B类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核心课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在专业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1篇,或参与已出版译著个人承担5万字以下任务,或在校级、省级、国家级与专业相关的各类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校、院、系、部表彰。

(四)C类奖学金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核心课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干部

一、评选对象范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二年级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获奖者须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艺活动和体育锻炼,有社会责任感,愿为祖国和人民奉献。参选者必须在第一学年担任过研究生会、两大社团或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研究生部、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

第九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一、评选对象范围: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在80分以上。

(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超过80分;

(三)在实习和毕业阶段,积极参加班级、研部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道德先进标兵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刻苦钻研业务,身心健康。入学以来各次德育综合考评成绩优良;

(二)在落实“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我校校园道德文明建设工作上作出创新性业绩,对全校研究生具有示范带头和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工作优秀个人

一、评选对象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参评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取得突出成绩;

(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奖励标准及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1.优秀研究生:特等奖学金:8000元

A类奖学金:5000元

B类奖学金:3000元

C类奖学金:1000元

2.优秀研究生干部:1000元

3.优秀毕业研究生:1000元

4.道德建设先进个人:1000元

5.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500元

第十三条评选比例与评选时间

1.特等奖学金以评选条件为标准,不设评选比例。A类奖学金不超过5%,B类奖学金不超过10%,C类奖学金不超过15%。优秀研究生总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30%。

2.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5%。

3.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

4.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的评选数额为每年5人。

5.社会实践工作优秀奖的评选数额为每年5人。

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优秀毕业研究生除外)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每年3月进行。

第十四条评选程序

1.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部主任、书记、学生管理老师、教学培养老师和导师代表组成评定小组。

2.由评定小组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关于各类优秀奖学金名额和评奖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3.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励申请表》等有关表格。

4.研究生评优评先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由党支部干部和班委会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选推荐。各班级的评议工作,应在每名研究生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评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依据评选条件提名,确定候选人,召开班级评议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上报名单,报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审核各班上报名单,征求导师意见(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确定报批名单,并向研究生公示。

6.研究生部向主管校长上报公示审核结果,报学校批准。

第十五条评选说明

1.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不能获得下年度学业奖学金:①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②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③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④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⑤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本办法由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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