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化学所冠名奖学金评选工作正式启动,奖项包括:化学所长兴化工奖学金、化学所航天科技奖学金、化学所联冠科技奖学金、化学所泰丰科技奖学金、化学所郝氏炭纤维奖学金、化学所国佳新材奖学金、化学所天辰奖学金、化学所杰事杰奖学金、化学所成都拓利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化学所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的在学研究生(不含化学所在职研究生),具体要求等参照《化学所冠名奖学金条例》。
二、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奖项 | 一等奖 名额及金额 | 二等奖 名额及金额 | 三等奖 名额及金额 |
长兴化工奖学金 | 3名,6000元 | 5名,5000元 | 14名,4000元 |
航天科技奖学金 | 6名,6000元 | 10名,5000元 | 28名,4000元 |
联冠科技奖学金 | 3名,6000元 | 5名,5000元 | 14名,4000元 |
泰丰科技奖学金 | 3名,6000元 | 5名,5000元 | 14名,4000元 |
郝氏炭纤维奖学金 | 3名,6000元 | 5名,5000元 | 14名,4000元 |
国佳新材奖学金 | 3名,6000元 | 5名,5000元 | 14名,4000元 |
天辰奖学金 | 3名,6000元 | 5名,5000元 | 14名,4000元 |
杰事杰奖学金 | 6名,6000元 | 10名,5000元 | 28名,4000元 |
成都拓利奖学金 | 3名,6000元 | 5名,5000元 | 14名,4000元 |
注:
1.以上各冠名奖学金不兼得,一、二、三等奖实际评选数量根据申报及推荐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参与设奖单位合作项目研究的优秀研究生,如参与研究请在申报表或推荐表中注明。
3.经讨论决定,2013年度化学所国家奖学金获奖研究生不再参选2013年度化学所冠名奖学金。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个人申请(填报申报表,见附件)
对工作努力、科研成绩显著、品学兼优的优秀研究生,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填报《冠名奖学金申报表》及《冠名奖学金成果统计表》。
《冠名奖学金申报表中》导师意见须填写详细意见,不得仅填写“同意申报”,成果须为2013年的第一作者或名列导师之后第二作者的成果,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化学所,发表文章须已在2013年正式公开发表(注明页码)。
2.导师、实验室推荐(填报推荐表,见附件)
对表现特别突出、实验室公认的优秀研究生,确因专业、选题或其他原因不能或暂时不能发表成果的,按照导师提名、实验室室务会讨论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实验室将推荐结果排序后填报《冠名奖学金实验室推荐人员汇总表》,获推荐研究生填写《冠名奖学金推荐表》。
实验室推荐总人数不超过进入本实验室学习的在学研究生总数的9%,《冠名奖学金推荐表》导师意见及实验室意见须填写详细意见,不得仅填写“同意推荐”。
四、化学所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评选,保证质量。
五、请认真填报相关表格,签字后交研究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应与纸版材料一致,导师或实验室领导签字部分可直接输入电子版表格中,不需扫描)发至:yipeng@iccas.ac.cn,截止日期:2014年3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