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在职联考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凡是报考我校在职教育硕士的考生在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在聊城大学确认点确认的考生除外),务必于9月10日前通过邮局汇款方式向我校邮寄专业基础课考试费30元/人,凡因未按时邮寄专业基础课考试费而导致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收款人: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邮编:252059
请务必在汇款单的“附言栏”注明本人姓名及网报编号,如“李四,113711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