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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备考:考研专业课之北京大学法学专业(七)

考研时间: 2010-09-06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宪法基本制度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宪法上的权利,履行哪些宪法义务?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

一、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它包括:

(1)平等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政治自由,主要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4)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它包括:

(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宗教信仰自由。

三、 公民在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它包括: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休息的权利

(3)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四、 特定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是: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照法律纳税。6,其他方面的义务,如夫妻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选举权特指选民和选举单位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权的具体内容包括被依法认可为选民的权利、与其他选民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投票权、对代表的监督权和罢免权等。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被选举权特指选民被依法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选举权是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或表明主权者地位最明确的方法和最经常的手段,选举权构成了公民参政权的主要内容。选举作为一种制度,必然与一定的民主相联系,选举权的普遍性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亦即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通过选举满意的人作为代表,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特征有如下一些: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即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行使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二是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即法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特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三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方式是法定的,通常采取投票或者表决,具体行使方式由《选举法》规定。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休息权。

答:休息权是指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权利。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宪法赋予劳动者这一基本权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精力、体力及时得到恢复,以便不断地提高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新精神,并保证他们参加政治、文化生活。休息权与劳动权紧密相连,形成完整的统一体。一方面,劳动权是休息权的前提,没有劳动权,则谈不上休息权;另一方面,休息权能得以实现,可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不断地提高劳动效率。

休息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休息权是实现劳动权的必要条件。劳动者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以后,需要消除疲劳,恢复必要的劳动能力,休息权本身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第二,休息权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重要权利。休息权不仅为劳动者充分地恢复体力的机会,而且为劳动者参加各种文化与社会生活,提高文化素质提供了机会。因此,休息权是劳动者自我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条件。第三,休息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在享有休息权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其权利。劳动者有权自行安排自己的活动,用工单位不得克扣应支付的工资。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

答: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因为言论是公民表达思想和见解的基本形式,也是交流思想、传播信息的基本工具,它还是联结人民群众、形成人民意志的重要手段。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的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

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也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这就是,第一,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第二,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上的这种规定,是保障言论自由的一种必要手段。

我国目前还没有新闻法等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但已有一些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来规范、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

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由的先决条件,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及其他强制措施的法定程序以及搜查程序。于非法拘禁行为、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行为,我国《刑法》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做了相应规定。

简述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答: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答: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等级特权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并在取得政权后用法律形式予以规定的。我国宪法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首先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这一宪法原则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如为论述平等权,应再加一句话:就广义而言,我国公民的平等权还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

我国宪法如何保护确认保护公民财产权。

答:我国宪法对确认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规定主要如下: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我国宪法对确认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最重要规定。

宪法第11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这两点主要是保护我国私营企业家和作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方合资、合作者的私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利。

宪法第8条规定: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也体现了国家保护公民财产权。

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及宪法规定的国家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是指:

(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

(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5)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宪法规定的国家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信仰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可以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下同各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互访和交流。

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答:从宪法和宪政的角度来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一、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内容

第一、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其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选举权,公民中的选民通过行使选举权而导致产生各级代表机关,代表机关又产生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亦即产生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我国,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代表机关受选民的监督,立法权受公民权的监督;代表机关监督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立法权监督行政权、司法权。尽管世界各国宪法存在很多差异,但在权利产生权力这一方面却是共同的。

第二、权利和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首先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次,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还具体表现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机关权力的基本关系,它包括公民权利和立法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行政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审判权的关系、公民权利和检察权的关系。

第三、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还包括权利和权利的基本关系、权力和权力的基本关系。因为权利内部间的关系离不开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同样,权力内部间的关系也离不开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并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

二、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影响

(一) 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和权力基本关系的影响。权利内部间的关系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关系,这里的"权利内部"既指公民间的同一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指公民间的不同权利之间关系。公民间的不同权利之间的关系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

(二) 权力内部间的关系对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的影响。权力内部之间的关系同样影响权利和权力的基本关系。这里的权力内部关系是指行使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的是,权利内部的关系不仅包括公民和公民间的关系,还包括公民和公民集合体之间、公民集合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公民集合体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党、民族、阶级等。权力内部的关系除了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外,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关系、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的关系、机关内部之间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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