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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3-08-18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审计业务技能熟练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侧重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社会审计)三个方向,以审计综合素养、职业判断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技术与方法为培养重点。

三、培养机制

实行全过程联合培养。采用产学研联合,理论学习、实践应用、创新能力一体化培养机制。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制订培养方案,联合进行教学与实践指导,实现从招生、授课、践习到学位论文答辩等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学校与实务界联合。学生就读期间可参与学校与合作实务部门联合开展的应用性课题研究,并到合作实务单位实习实践。毕业后合作实务单位将择优录用实习生。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2年。

五、招生计划

50人(具体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六、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万元(暂定,学费标准以上级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七、奖助情况

1.学校通过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提供“三助”工作岗位等对学生进行奖励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10%,额度为1.0万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20%,额度为0.5万元/人·学年;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为30%,额度为0.3万元/人·学年。

八、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九、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

(2)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3)注意事项

考生可跨学科报考;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凡未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等步骤。考生到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十、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1.初试

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204英语二。初试时间全国统一确定,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

2.复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具体安排见学校2014年复试工作通知。

复试考生需参加体检,具体安排见学校2014年复试工作通知。

十一、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者,须在录取前签订学校、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与考生个人之间的三方协议书。其户口、人事档案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三、联系方式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单位代码:11047

联系电话:021-67705124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联系人:沈晓欢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十四、其他

1.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来校攻读硕士学位。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2.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3.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位与研究生网(http://gs.lixin.edu.cn),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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