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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硕士招生简章

考研时间: 2011-06-30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上海交通大学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招生代码:410100)

一、培养目标和方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处于同一学位层次,但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1年招生计划为100名。

自2011年起,我校对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进行重大改革,专门成立包括由上海主要政法机关、跨国公司、律师管理等实务部门高级专家和领导参与组成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研讨和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课机制更灵活。除了必修的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跨序列自由选修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以及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的绝大部分课程。

(2)课程内容专精化。课程目录更加体现实务性、针对性和复合性,尤其是在修订后的跨序列选修课程中,专门设置知识产权法、企业、商事和金融法、涉外解纷和国际经济法、司法和行政法五个特色方向。

(3)教学过程实务化。所有必修、选修课程目录中,几乎每一部门法都开设案例分析课;设置综合性、研讨形式的小班课程;还开设更加体现专业前沿的最新内容课程。

(4)修课时间多元化。必修核心主干课程讲授分为两个班:一个班安排在周末(两天)上课;另一个班安排在工作日(一个)和周末(一天)上课;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白天或晚上)上课,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选。

二、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在职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报名方法

2011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三个阶段的整个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第一步: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所有报考者须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可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提醒考生注意:1、须认真仔细核对本人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导致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2、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现场确认点为“上海财经大学”,否则该考点无法获得考生的网报信息,影响考生正常报名参加全国联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步:现场确认及缴费

现场确认:

成功完成网上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7月16日-18日到上海财经大学现场报名点(中山北一路369号,大礼堂附楼)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网报编号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通过专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同时现场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收表处存档。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同时,考生领取2011版《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遵守。

提醒考生注意:1、2011年所有报考我校法律硕士(J.M)的考生务必到“上海财经大学”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2、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若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缴费:

1、现场缴费:全国联考报考费160元。(在上海财经大学现场确认时缴纳)

2、网上缴费:我校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报考费

考生须于2011年7月21日至29日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网上报名——在职联考,进行网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报考费:法律硕士80元。

提醒考生注意:若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则不能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

第三步: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资格审查

2011年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安排在综合面试前进行。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在综合面试前,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自行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需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考生需携此《资格审查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具体时间、地点以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上的相关通知为准)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特别注意事项:

1、以上三个阶段的报名流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履行并完成,缺一则报考无效。

2、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本人的网报编号。

4、全国联考报考费需以现金方式在现场确认时缴纳;我校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报考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缴纳。

四、考试科目及方式

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共2门)。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表,具体考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考生可于2011年10月15日起从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自行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

联考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10月29日8:30-11:30《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英语10月29日14:30-17:00《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第二阶段复试。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笔试,满分100分,在综合面试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1年我校法律硕士(J.M)录取限额为10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J.M)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制定专门的教学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要求选课,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上课地点在上海交大校内。学制:三年(含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论文答辩的培养全过程)。学费共计3.2万元,按学年收取。

七、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真:(021)34206841

网站:http://yzb.sjtu.edu.cn

E-mail:kpzhang@sjtu.edu.cnhuang_xy@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北二楼202室

电话:(021)62932350

网站:http://law.sjtu.edu.cn

E-mail:hjiang@sjtu.edu.cn

联系人: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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