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在职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开始,资格审查工作改到复试阶段进行,请各院系严格把关,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执行,重点审查学历、学位、工龄、推荐单位及其意见。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和不进行资格审查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本人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学历及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毕业(一般要有学士学位)。
所有复试考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核验(没有学士学位证书者只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严格按照《南京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规定,审查考生的学历及学位,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时间不满足报考条件者,不合格。
党校文凭属非国民教育序列,不合格。
部队院校毕业生一般要同时提供毕业证与学位证。
二、单位公章及推荐意见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考生。一般要求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位置盖章,单位没有单设人事部门的,由单位盖章;没有单位盖章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