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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通知

考研时间: 2014-06-17 来源:查字典考研网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在职硕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统一组织全校的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2.各院(系)负责执行和落实相关政策,制定本单位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牵头组织合适生源,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并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严格筛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各院(系)要坚决杜绝本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方可组织招生。各院(系)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收取培养费,培养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禁止其它单位代为收取。

二、生源组织

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为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各院(系)在组织生源时,应以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合作开展办学。为保证考生有足够时间满足我校在培养阶段的各项要求,原则上各院(系)不接收考生单独报名。

为做好生源组织工作,各院(系)应指定专人做好招生宣传和联络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要求,认真向相关企业和考生介绍有关政策,严禁在招生中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各院(系)与生源单位达成协议后,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签订,并备案。协议中应包含考生的报考条件、考试方式、录取要求、培养过程和毕业要求等内容。

三、招生类别与报考条件

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类别有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等。自2014年起,教育部对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数量做出了限制,我校2014年各学位类别招生数量、报考条件和工程硕士招生领域见附件1。

为保证培养质量,原则上每个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当年实际录取数量不少于10人。根据教育部要求,连续3年没有招生的工程领域,2015年将暂停招生。拟恢复招生的招生类别或工程领域,最迟应于2015年2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其它学位类别考生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在报考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招生单位在成绩公布后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不符合报名考试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这部分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授予学位资格,我校将不退还相关报考及培养费用。

各院(系)应严格按资格审核要求(详见附件3),提前对满足我校录取条件的待录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所提供的材料按时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发现资格审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

(1)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及示范软件工程硕士

考试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GCT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国语(英、日、俄之一)运用能力测试四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满分400分。2014年考生的“GCT”成绩只在当年有效。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由我校组织安排,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参见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招生目录。

GCT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8:30~11:30

专业课考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8:30~11:30,个别专业课考试时间如有调整,请以相关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2)公共管理硕士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和外国语(英语/俄语)两门。复试由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组织,包括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面试。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8:30~11:30

外国语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14:30~17:30

复试考试时间: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确定

(3)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不参加全国联考,由我校自行组织招生,具体工作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完成。

2.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和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复试录取的基本要求。各院(系)应将本单位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和工作安排等事宜提前告知考生,并在本院(系)网站上公示。鼓励各院(系)与合作企业(单位)联合组织复试。各院(系)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各院(系)应严格控制工程硕士拟录取考生中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人员的人数,这部分考生应不超过本院(系)拟录取总数的10%。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所占的比例单列,但不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总数的20%。

我校不接收报考其它招生单位考生的调剂录取,各学位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将根据考试组织情况,分批组织录取。

六、招生简章编制

各院(系)参照2013年招生简章内容做好2014年招生简章的修订工作。

1.认真修订招生领域介绍,要求内容简洁、资料详实。

2.认真修订招生目录和专业课参考书目。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设立一门专业课考试科目,招生目录中要填写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专业课考试科目应选择全国统一发行且近五年内出版的参考书目,并写清参考书目名称、主编、出版社、出版时间、版次。专业目录上报表格和参考书目上报表格见附件4。

3.各院(系)于6月17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研招办邮箱(hityzb@vip.126.com)。在统一编排和审核后,各院(系)在公布前进行最后核准。

七、其他事宜

1.各院(系)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科目时,应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试卷的安全工作,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2.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课程学习必须在1-2年内完成。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保证培养质量,在职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各院(系)须提前做好计划,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3.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和培养工作,加强生源组织、课程教学、开题、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等环节的管理,切实保证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质量。

4.各院(系)提交的有关信息将作为今后学生培养、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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