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我校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提供的成绩单、报考信息等材料,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结合我校《2013年工程硕士/MBA招生第二阶段考试安排及拟录取工作原则》,确定拟录取标准如下:
一、联考分数线
有学位工程硕士考生:GCT成绩不低于184分,外语成绩不低于22分
无学位工程硕士考生:GCT成绩不低于186分,外语成绩不低于24分
MBA考生:联考成绩不低于144分,外语成绩不低于24分
二、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
工程硕士考生第二阶段考试综合成绩不低于50分
[第二阶段考试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2.5]
MBA考生第二阶段考试综合成绩不低于50分
[第二阶段考试综合成绩=(政治理论成绩+面试成绩)/2.5]
三、考生符合报考资格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或在学资格。考生的报考信息不允许更改,需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请于1月31日前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录取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调剂拟录取考生须确认未被一直愿报考学校录取,否则无法实现网上录取。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
符合上诉一、二、三条标准的考生,我校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录取,待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于2014年2月末发放,届时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和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