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满足报考类别的毕业年限、学历等全部报考条件,复试时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复试录取,详情见本简章第五条资格审查部分。)
一、招生类别及限额
内蒙古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
表1
学位类别及代码
招生限额
法律硕士(035100)
75
工程硕士(085200)
我校自定
公共管理硕士(125200)
100(另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20人,即民族班招生20人)
二、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5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
(一)法律硕士(J.M)
1.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考试大纲
035100法律硕士
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五、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一式3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录取后,也将随时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后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须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的办理详情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也可以到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www.nmbys.com/programe/index.jsp)查询。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由于相关部门出具认证报告的时间长短不定,请考生尽早准备,无认证报告者不得参加复试。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通过对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各专业学位不进行跨类别、跨领域调剂录取;各专业学位类别内、领域内的调剂录取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
复试、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生楼510)
电话:0471-4994380,4996337,4991008传真:0471-4996337
联系人:李老师